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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开拓青年教师的国际视野,促进与国外著名高校、高水平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学校积极开拓渠道,鼓励青年教师通过国家公派的形式出国研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学校拟继续遴选一批青年教师作为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并于2015年分两批派送预备人选到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机构进行外语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备人选可申请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全额资助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
2.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国家1:1配套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按1:1比例共同资助;
3.江苏省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省境外研修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资助。
其他留学项目申报及要求请参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指南》。
学校对公派出国人员提供留学经费资助,具体标准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字〔2013〕35号)中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2016年正式申请时,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岁,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且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国家1:1配套项目”和“省境外研修项目”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以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3.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暂不具备外语派出条件的,则必须承诺2015年到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外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或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或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不得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其它公派出国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出国留学项目。享受过“国家1:1配套项目”或“省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这两个项目。
三、选派原则
1.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坚持“按需派出”的原则,符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项目申请指南》政策导向。
2.优先选派入选国家及省部级团队骨干成员,优先选派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与优秀人才工程入选者,优先选派我校各级重点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
四、选拔程序
1.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师资培养的需要,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和选派类别认真组织选拔和推荐工作。请按推荐顺序填写《2016年教师出国留学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
2.学校将根据对申报情况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3.经评审入选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预备人选须于2016年申报“国家全额资助项目”,未被录取者学校根据个人意愿优先推荐申报当年“国家1:1配套项目”或“省境外研修项目”,优先资格当年有效。
五、注意事项和申报要求
1.因 2015年“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申请人须提交其他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2016年预备人选经单位同意,也可于2015年1月申报该项目(该项目派出有效期于2016年3月31日,外语未达标人员申请时需充分考虑外语培训及办理派出手续的时间)。
2.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安排好教学科研等工作,积极推荐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
3.专任教师总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6人,其它单位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5人。
4.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汇总表》(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联系电话:84892458
E-mail:szb@nuaa.edu.cn
人事处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