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和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指南》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3.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它公派出国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申请留学身份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0年1月15日以后出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3.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2年1月15日以后毕业),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4.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三、派出渠道 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资源(详见《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教师可申报各类项目中的专项项目或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如数学、物理专业符合高级研究学者条件的优秀教师可申报“杰出青年高级研究学者赴国外研修数学物理项目”,年轻教师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申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具体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经费请参考《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查阅申报指南。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申请人)》。 2.申请人网上报名。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1月10日。 信息填报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2015年)》中“国内访学类”。 3.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请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4.基层单位审核材料。请各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并对材料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5.基层单位上报书面材料。请各单位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送人事处师资办: (1)申请人书面材料一套(A4正反打印,本人签字、贴照片); (2)《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请所在单位针对推荐人选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此份推荐意见很重要,是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单位推荐意见表》字数(含标点、空格)必须控制在500字以内(超出字符将不能显示),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师资办邮箱(电子版文件名称:学院+姓名+推荐意见)。 6.学校审核与上报材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于1月20日上报留学基金委(1月15日后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可更改)。 7.评审与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3月份公布。 六、注意事项 1.根据2015年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予以变更。 2.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3.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安排好教学科研等工作,按照选拔条件和时间节点,做好申请人员的推荐工作。 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可参考《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常见问题解答》或咨询人事处。 联系电话:84892458 E-mail:szb@nuaa.edu.cn 人事处 2014年12月1日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